對於散佈謠言者,不二話,我即刻到警局提告
我沒有批評過同性戀,一直以來我都很尊重同性戀,也多次大量聘用同性戀員工。
我沒有射後不理,地檢署已經不起訴,我也告對方誣告及週刊加重毀謗。
我沒有欠任何人錢,那1萬8千9元,原先是我允諾捐贈給一個付不起水電工資的人,當時對方堅決拒絕受贈,之後我也發覺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,所以我就也不捐了,結果現在這個人跑出來說我欠他1萬8千9。
關於這個人的爸爸是流浪漢,這已經造成社會問題,法院也有案可查,家屬本來就該協助安置,不是單方面說爸爸以前愛賭博,不愛家庭,就把問題丟給社會大眾處理,這部分也是可受公評的。
說我滿口三字經,如果我有罵過你三字經,衷心建議提告。